索引号: | 431100030/2017-0010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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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政策和地方标准,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意见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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