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6/2021-0506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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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20〕17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关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医疗机构分类申报评估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医政医管处便函〔2020〕291号)文件要求,按相关分类原则,将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分为立即治疗伤员、延后救治伤员和简单处理伤员3类,依次用红、黄、绿三种颜色表示,并将救治医疗机构分为相应红、黄、绿三个类别,对应救治相应类别的伤员。
省上述相关文件规定“可承担黄色类别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能力评估工作由市州卫生健康委或委托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在市州卫生健康官方网站上公布”,据此我市医疗机构经自评申报和县区卫健局组织评估审核及公示,确定永州湘南中西医结合医院、永州湘桂医院、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医院、东安县中医医院、东安骨科医院、东安建民微创专科医院、东安湘东微创专科医院、东安芦洪市医院、道县中医医院、宁远县中医医院、蓝山中西医结合医院、双牌县人民医院、双牌县中医医院为黄色类别道路交通事故救治医疗机构,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予在本官方网站上公示。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