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澳门金沙城中心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名称: 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    
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2023-12-04           来源: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一、制定背景

更好地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医疗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医疗监督执法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研究制定《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主要内容

《规范》对医疗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界定,细化分解监督执法职责并提出工作要求,对机构资质等七方面提出监督执法内容和方法的指导,进一步对监督执法情况处理作出规定。五章三十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规范》的制定依据、医疗监督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是监督执法职责及要求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分解,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第三章是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节分别对机构资质医疗卫生人员资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中医药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和方法进行明确。着重违法行为后果严重、实际监督检查操作性强的内容。

第四章是监督执法情况的处理结合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特点,对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移送及纳入诚信管理体系等监督执法结果进行规定。

第五章是附则明确重大医疗违法案件情形规定《规范》实施时间。

工作要求

各地要以《规范》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医疗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医疗监督执法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单位: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746-8426433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06

永州市严重精神病患者心理服务(援助)热线电话:8486126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版权所有  湘ICP备05009375号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